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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春雷行动”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中,对邛崃市彭某某无证生产药品案开出了万的巨额罚款,该案罚没款共计.07元。

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年10月27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邛崃市公安局及社区工作人员到邛崃市金鹅村一处民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各种中药材kg、4箱袋装的液体共.5kg、罐装液体共kg、袋装丸状物品共kg、桶装液体22桶,以及各种型号、大小的盛装器具和蒸煮锅具,其中有7个锅中正在熬煮药材,1台煎药机,1台药液包装机,2台药粒包装机。

经调查,当事人彭某某在未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购的“地黄”、“桂枝”、“透骨草”、“五味子”等中药材,通过简易锅具设备按照不同的配方,生产加工成不同名称的药膏、药液、药丸等药品。当事人将生产的42种药品通过网店进行销售,销售额高达.07元,加上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的药品,合计涉案货值金额:.97元。

由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kg药膏、.5kg药液、kg药丸;2.没收扣押在案的半成品2桶;3.没收违法所得.07元;4.罚款人民币0000元,罚没款合计.07元。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颜伟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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