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机动三轮车、电动车驾驶人书

广大机动三轮车、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县城的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畅通。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违法载客、随意调头、随意停车、乱停乱放、闯禁行、闯信号、走逆行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决定对县城区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电动摩托车、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及公安交警查处其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处罚标准等告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电动车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规定: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两轮或三轮、四轮车车辆,均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应不大于20km/h。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属于“非机动车”外,其它类型的电动两轮或三轮、四轮车车辆,均属机动车,均应办理机动驾驶证。

按照此标准,目前我县路面上行驶的无脚蹬两轮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均属机动车,均应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二、查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处罚标准

1、对无牌、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予以扣留,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处元罚款。对无驾驶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等上道路行驶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私自加篷改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没收非法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对违法载客的,由交通客运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对随意调头、闯禁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处元罚款。

5、对随意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处20-元罚款,并可以拖移车辆。

6、依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城区客运车辆的通告》,要对辖区内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依法进行全面清除,一经查获,先予以警告,不听劝阻的要对其车辆予以扣留,拆除私自改装、加装车篷,并依法进行处罚。

7、自年6月6日---9日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开始对城区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进行全面治理,形成长效机制。

濮阳县人民政府三城联创办公室宣

(信息来源:濮阳县人民政府三城联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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