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交警组织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创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按照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我市对城区道路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这次行动重点:以城区主要道路、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学校等人口聚集场所及周边交通乱点为重点,严查严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随意调头、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限行规定、不礼让行人、电动三、四轮车走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对“渣土车”、石料运输车、商砼搅拌车等重型货物运输高污染排放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在每天早中晚交通高峰时段,全员上岗执勤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严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动取得良好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罚款元,记6分;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元,记3分;

随意调头罚款元,记3分;

逆向行驶罚款元,记3分;

不礼让行人罚款元,记3分;

违反限行规定罚款元,记3分;

乱停乱放罚款元;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50元;

电动三、四轮车走禁行罚款元。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创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市新时代品质“六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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